刑事案件幾審終審
一、刑事案件幾審終審
一般而言,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上訴,而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起抗訴的,那麼上訴期過後判決就生效了,就不需要經過二審即告終結,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就可以交付執行。相反,如果的上訴期內提起了上訴或抗訴,那麼該案就必須要經過二審程序。但兩審終審只適用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而不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的案件,因為最高院是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經它審判的一切案件一經宣判,立即生效。此外,對於判處死刑的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宣判以後,還要經過一個法律的規定死刑複核程序進行核准以後,死刑的判決、裁定才能夠生效,也就是説,對於這類案件即使經過兩級審判,如果沒有經過核准,也不能生效,不能交付執行。
二、一個刑事案件最多經過幾審結束
根據規定,一個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就結束了。我們國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級設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庭審判,這就是通常所説的“一審”。在通常情況下,一審所作出的判決、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訴。一審的人民法院就應當將該案送交給它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再進行審理,這就是通常所説的“二審”,審理結案以後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就是最後的判決、裁定,審判結果宣佈以後立即生效,交付執行。這種兩級審判制度被稱為兩審終審制,它是我們國家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一項重要制度。
三、審判也不能生效情形
對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裁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起抗訴,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到期以後,就不需要再經過第二審程序,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就發生法律效力,可以交付執行。
-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會怎麼呢
律師解析: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也就是説,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存疑不進行起訴的時候,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有錯誤的,那麼公安機關是可以要求進行復議的...
-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檢補訴[]號一、送達單位。二、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三、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
-
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不認罪可以定罪。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説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
犯詐騙罪家屬被查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直系親屬涉嫌詐騙罪的,其家人銀行賬户一般不會被查。但是,如果經查,該家屬的銀行賬户與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犯罪中的資金有關聯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家屬的銀行賬户中的),則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凍結家屬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