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適用於民事訴訟一審終審程序?
一、民事訴訟一審終審的案件範圍是什麼?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二、哪些小額訴訟適用於民事訴訟一審終審?
為了減少老百姓的“訴累”,新的司法解釋規定銀行卡糾紛、水電氣熱合同糾紛等9類金錢給付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而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則不適用該程序。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9類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該程序審理:
1、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2、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3、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6、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7、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8、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9、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三、當事人提出再審的條件包括哪些?
1、原審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6、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係在實體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決的;
7、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由此可見,對於影響比較大的民事案件,由最高法受理的,實現一審終審。同時在最新的民訴法修訂案中,一些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等小額訴訟案件也適用於民事訴訟一審終審程序。之所以做出這樣修訂,是為了節約當事人訴訟時間和成本,縮短當事人維權的時間,是一項便民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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