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和附加刑分別包括什麼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管制屬於限制自由刑,拘役屬於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屬於長期自由刑,死刑屬於生命刑。
主刑的特點:
1、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2、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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