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怎麼進行會見
刑事訴訟2.96W
律師解析:經偵查機關批准,向看守所出具: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户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
6.律師執業證。
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户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
6.律師執業證。
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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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律師隨時可以查閲案卷材料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在刑事訴訟中,律師隨時可以查閲案卷材料。《刑事訴訟犯》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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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微信上被騙怎麼做
律師解析:如果在微信上被騙了錢財的,當事人可以向派出所報案。同時,當事人還應當保存聊天記錄、語音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據資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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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一、補充偵查的規定主要如下: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2、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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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案的管轄範圍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1、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觸犯非法拘禁罪的,由檢察院負責管轄;2、其餘的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3、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