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參與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參與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生活當中,我國公民參與非法集資有兩種表現形式,第一種就是直接參與到了非法集資這種犯罪活動當中,並且招集他人上當受騙,第二種就是僅僅是自己參與到了這種違法犯罪的活動當中,並且也是屬於受害者,首先參與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這一點大家應該搞清楚。對於這一法律常識,大家可以在下文當中詳細瞭解,

一、參與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屬於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有關機關會盡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資款項,如果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集資的常用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羣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羣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兑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羣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羣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羣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眾,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為幌子,欺騙羣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眾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羣眾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係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羣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羣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羣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羣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對這一法律知識現在應該比較清楚了吧。如果參與非法集資,並且召集他人蔘與的話,這就涉嫌到了非法集資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依法被追究責任的。但是自己僅僅參與,並沒有召集其他人蔘加的話,這是屬於受害者,雖然不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在這其中的金錢遭受損失的話,國家不會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