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別人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在非法集資案件當中,我國法院針對主犯和從犯的量刑都是不一樣的。可能在生活當中有一部分公民在明知道當事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還幫助行為人一起共同實施犯罪,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那麼當事人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幫助別人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幫助別人非法集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説,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非法集資哪些人會構成從犯
在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會構成從犯
根據我國刑法的這一規定,從犯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謂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對於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於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一般地説,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體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相對於正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但為正犯的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實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窺探被害人行蹤,指點犯罪地點和路線,提出犯罪時間和方法的建議,事前應允幫助窩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窩贓、銷贓等。
我認為,次要作用與輔助作用雖然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的分類,但兩者有着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説,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也就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反之則不然。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幫助犯都屬於從犯。
我國法院針對非法集資的從犯在進行量刑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會,重輕、減輕處罰。但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具體的實際情況分別對待。不能説對待所有的從犯都一定會減輕處罰。從犯是否會減輕處罰,主要是看在偵辦過程當中有沒有自首或者是比較良好的悔過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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