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既遂量刑標準主要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擴展資料: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五十至一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一百至二百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至二百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五百至一千張以上的;
(二)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一百至二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二百至四百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二百至四百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一千至二千張以上的;
(三)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十至二十場次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五十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本條第二款規定行為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牟利為目的,通過聲訊台傳播淫穢語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載播的;
(二)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刊號的,應予立案追訴。
綜上,淫穢物品傳播和販賣出去之後會在社會上廣泛的流通,這是國家想要通過法律避免的情況,如果一旦有人或者單位作出了販賣的行為且在法律的標準上達到了既遂的程度,那麼個人和單位所面臨的處罰可能高達十年甚至是無期徒刑和高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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