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金額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一、盜竊罪金額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即達到了盜竊罪認定犯罪的立案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盜竊罪中,如果是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和扒竊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則可直接認定為盜竊罪,不要求達到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立案標準。
二、如何看待盜竊案件的情節?
(一)盜竊數額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標準。除根據盜竊財物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和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退贓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1.扒竊作案的;
2.以破壞性手段盜竊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
3.入户盜竊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
5.勞改、勞教人員在勞改、勞教期間盜竊的;
6.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管制、監外執行期間盜竊的;
7.曾因盜竊被治安處罰3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2年內又進行盜竊的;
8.曾因盜竊被免訴、免刑後2年內,或者因盜竊受過刑罰處罰後3年內又進行盜竊的;
9.盜竊盲、聾、啞等殘疾人、孤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
10.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初犯、偶犯、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作案情節輕微的;
2.情節輕微並主動坦白或者積極退賠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甚微的;
5.盜竊未遂情節輕微的;
6.其他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1.對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依法處罰;
2.對其他共同盜竊犯罪中的主犯,應按照參與共同盜竊的總數額依法處罰;
3.對共同盜竊犯罪中的從犯,應按照參與共同盜竊的總數額適用刑法。數額較大的,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數額巨大的,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具體量刑時,應根據犯罪分子在共同盜竊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共同盜竊犯罪後,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可以或者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有坦白或者積極退贓等情節的,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盜竊案件是在社會中經常發生的案件,每個案件的盜竊金額不一樣,造成的影響也不一樣,對於盜竊金額較小且初犯的人,一般予以教育。對於累犯或者是盜竊金額數量較大的,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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