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幼兒遺棄罪怎麼判?
現在很多新聞報道幼兒被遺棄,遺棄的原因有很多種,例如:幼兒有先天性疾病,年輕女性未婚生育,又或者是幼兒性別為女孩父母不想要的。 遺棄幼兒是不道德也是不合法的行為,將會收到法律制裁。那麼法院對於幼兒遺棄罪怎麼判的呢?
一、遺棄罪概念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1、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
二、遺棄罪的主要構成特徵:
1、犯罪的客體是人身權利。對象必須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遺棄行為,其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不作為,即行為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又有扶養能力卻拒不履行這種義務。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養義務,會給被扶養人造成困難,帶來危害,仍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犯罪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遺棄行為情節惡劣的,才構成遺棄罪。
三、遺棄罪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44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每個孩子都一樣在父母的呵護下健健康康的長大,都不一樣成為被父母遺棄的那一個。所以身為父母的你們不要生了孩子後就將他們遺棄,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如果觸犯法律都將會受到法律懲罰。至於幼兒遺棄罪怎麼判,處罰有多重。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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