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去搶車該判什麼罪?
一、三個人去搶車該判什麼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搶劫罪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傷亡。雖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觀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但是因為它最終目的是為了搶劫財物,所以法律上把它最終歸入侵犯財產罪之中。
2、搶劫罪在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加害人必須具備對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未遂之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生了嚴重情節,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於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於動產,非法侵佔不動產的不屬於搶劫罪。如果把不動產的一部分強行分離變成動產而搶走的,應定搶劫罪。
3、搶劫罪在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要求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只是搶回自己被騙取或者賭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則不構成搶劫罪。
4、搶劫罪犯罪構成的主體要件,要求犯罪主體是必須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二、認定搶劫罪應當注意的幾點事項是什麼?
1、由於借貸或者其他財產糾紛,而強行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索還債款、欠東西的,因為不具有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屬於討債、索物手段不當的行為,應查明情況,妥善處理,不認為是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還是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3、為子女離婚、出嫁的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等,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妥善處理,不作為搶劫論處。
4、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在搶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致人重傷經救治無效死亡的,應定搶劫罪;事先預謀殺人又搶劫,也照此實施的,或者在實施搶劫中遭遇頑強抵抗,而決意殺人的。這樣兩種犯意、兩種行為都很明顯的,應定殺人、搶劫兩罪,實行兩罪並罰;是否具有兩種犯意、兩種行為,確實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個搶劫罪;先殺人,因遇意外,沒有來得及搶劫的,應定殺人罪。
5、對被搶財物、有價證券的估價和計算應參照盜竊財物、有價證券的估價和計算方法
小結:在搶劫罪中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搶劫罪是既遂還是未遂的依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同時要注意因搶劫罪行為發生了嚴重情節,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時,無論搶沒有搶到財物,以既遂論處。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受害人的財物被犯罪行為人搶劫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報警處理的,我國的公安機關應該對行為人實施的搶劫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如果是行為人搶劫的行為屬於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的,此時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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