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為屬於詐騙罪?
一、有哪些行為屬於詐騙罪?
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方法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後作出財產處分。
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二、詐騙罪的基本構造是怎樣的
1、欺騙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現實生活中,詐騙罪的欺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語言欺騙也有文字欺騙等。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認識錯誤必須是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
3、使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別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法律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
詐騙罪有緩刑的可能性,但無法準確判斷概率大小。詐騙數額巨大,起步刑罰標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按照緩刑條件的要求,有期徒刑等於小於三年或者判處拘役的,在符合其他緩刑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法院量刑標準超過了三年,不能緩刑。所以,關鍵在於法院的量刑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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