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輕傷做無罪辯護怎麼做?
一、致人輕傷做無罪辯護怎麼做?
致人輕傷,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要做無罪辯護,顯然需要找到事實依據,如存在正當防衞的情形,或屬於意外事件等。如果無法找到這方面的證據,或者自覺這方面的證據比較欠缺,比較勉強的,可以做減輕處罰的辯護,比如對方存在重大的過錯,或客觀上存在本方當事人可以減輕處罰的,其他的法定或酌定減輕處罰情節,比如自首、立功、初犯、真誠悔罪、積極賠償,對方諒解,雙方刑事和解等。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對於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每個細節都可能導致判決的方向與具體量刑,其中不僅包括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還包括危害後果、具體情節等等。 通過簡短的諮詢、答覆並不能給予幫助,只有律師看到卷宗,瞭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辯護方案
對於故意傷害的輕傷,一般情況不是非常的嚴重,如果要做無罪辯護也相對比較簡單,只要找到行為人沒有主觀故意,或者在客觀方面存在一些意外的事件,或者是為了正當防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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