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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都批捕嗎?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都批捕嗎?

一、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都批捕嗎?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並不是都批准逮捕的,逮捕是屬於最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一定要經檢察機關的同意,所以並不是所有嫌疑人要要批捕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逮捕是屬於最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一定要經檢察機關的同意,所以並不是所有嫌疑人要要批捕的。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對於批准逮捕這樣的一種程序性的問題做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也就是批准逮捕的話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而且必須要提前的提請檢察機關讓他們同意之後,才能夠採取這一種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有一些犯罪人員的話,他們並沒有存在經濟狀況,就不需要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