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幾點放人?
一、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幾點放人?
三十七天一到期限就該即刻放人。刑事拘留這個階段是為了調查嫌疑人是否有確切的作案嫌疑的情況,一般被拘留的最長期限就是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後未下達批捕指令的就屬於沒有證據,就應當期限一到即刻放人,否則是違法的。
二、三十七天不放人違法嗎
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逮捕,公安局也沒放人的情況,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進行向上級部門舉報。一般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0天,加上提請檢察院批捕時間為7天,共計37天。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時間和一些鑑定的時間。最遲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從第二天算一天。在這期間不放人的,就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 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衝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就是為了更好的調查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確切嫌疑,如果有嫌疑就需要申請批捕令等檢察院或者法院允許後即可逮捕嫌疑人,但是在三十七天內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有嫌疑就應當即刻放人,否則也是違反了法律的行為,是可以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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