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主體範圍
瀆職罪是一種類型的犯罪,其主體是法律規定的特殊主體,我國刑法規定瀆職罪主體範圍包括:
(1)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以上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七條
依法或者受委託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適用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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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挪用公款判刑嗎
會判刑。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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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的程序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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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犯罪的主體是什麼
瀆職罪是《刑法》分則第九章的內容,屬於檢察院管轄。本章規定的瀆職罪的主體僅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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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否構成徇私枉法罪的主體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司法機關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主體。“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如果將司法機關作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顯然違背刑法“罪刑法定”的根本原則。所以説,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