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可供自首對象有哪些

可供自首的對象如下: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單位。
(3)城鄉基層組織。
(4)以上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可供自首對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