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證據無效嗎
一、書面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證據無效嗎?
書面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證據也是有效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在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還必須要讓證人出庭作證,書面證據才可以被採用。對於證人證言的規定是:
第一,證人證言的細節不能被質證,案件的事實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復。
第二,證人作證的同等權力不能得到保障。
在某些案件中,在審判階段證人對公安機關的證言進行書面陳述,並指控公安機關非法取得證據,這種類似情況並不是目前我國刑事案件中唯一的類似案件。證人不願出庭作證,證人的作證權不能保證我國審判實質性程序的嚴肅性。
二、證人拒絕出庭該如何處理?
(一)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採取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對證人實行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
(三)對證人出庭作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要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項目包括:誤工費;交通費;外地證人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無固定工資收入人的勞動收入損失。至於具體的計算訴訟法,各地可以參照本地區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生活水平制定專門標準。
(四)對公民加強法制及素質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證的自覺性。
三、哪些人是不能作證人的?
下列人員不能作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但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作證;聾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聽到的事實作證;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也可以作證人。
2、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為證人。
3、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不能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作證人。如果他們事先了解案情,應以證人身份作證,不應再承辦該案件。
4、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證人。中國法律規定了證人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證人的權利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在偵查階段,有權要求偵查機關保守祕密;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查閲和更正;證人的正當權利如遭司法人員侵犯,有權提出控告;因出庭作證所花的費用有權要求償付。證人的義務有:接到司法機關的通知後,應按規定到指定場所作證;在法庭上應如實陳述和回答問題。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應負法律責任;對司法機關詢問的情況和本人陳述的內容要保守祕密。
目前我國在證人出庭作證這一方面沒有什麼有效的法律制度,理論上,法院可以強行責令當事人出庭作證,但這樣的做法很有可能會對法院的審判適得其反,因為整個案件從某種程度上來説和證人是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強行讓其作證,反而會為此受牽連。
-
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流程
律師解答:開庭後法庭辯論,法院判決。律師解析:合同糾紛訴訟程序:1、宣佈開庭;2、當事人進行陳述;3、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等。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應當準備好...
-
起訴老賴需要什麼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
-
民事訴訟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具體來説,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
法官故意採信不實證據如何辦
律師解析:可以走“判後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釆信關健證據,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選擇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採信不實證據,向監察委起訴或者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申訴。或者在兩年時效內可以申請再審,超過時效可以申訴。法律依據:《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