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與應訴管轄的區別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管轄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當事人因為民事糾紛起訴的,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否則,對方可能會提出管轄權異議,這樣耽誤法院辦案時間,不利於維權。管轄的種類也很多,那麼,移送管轄與應訴管轄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移送管轄與應訴管轄的區別是什麼?
1、應訴管轄指本不具有該案管轄權的法院,由於當事人放棄管轄權異議或者超過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限而應訴,人民法院即有權對該案進行審理。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2、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移送。
應訴管轄本來就是無權管轄,被告人未應訴或者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應當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移送管轄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該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綜上所述,管轄案件是法院的基本職能,不具備管轄權的法院拿到訴訟狀後,會移送給適合的法院。而對方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逾期的,本來不具備管轄權的,為了案件的正常進行,可以受理案件,這就是移送管轄與應訴管轄的區別。當然,應訴管轄之後,還可以移送管轄的。
-
過了訴訟時效不還錢可以嗎?
一、過了訴訟時效不還錢可以嗎?訴訟時效過了並不代表債務人不需要還款,而是代表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主張有辯護權,而是否要還款,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
-
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
一、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
-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
-
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
一、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對於案件被原審法院因管轄權而移送其他法院審理的,對於原告已經繳納的訴訟費用,處理方式有二種:1、由原審法院負責將已經收取的訴訟費用隨案件一併移送管轄法院,不再退回原告。2、由原審法院將收取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由原告自行向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