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是如何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又有何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地的影響等情況,對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知識產權案件(專利、商標、著作權、涉及域名的侵權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認定仲裁協議的效力與撤銷仲裁裁決,由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
1、確定一般地域管轄的標準——當事人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
(1)法人:標準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其他組織:住所地,登記註冊地
(3)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即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確定管轄的原則——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例外規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但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可以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的離婚案件的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的離婚案件的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的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離婚案件的管轄
以上是關於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和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的解答。確定當事人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是在當事人的常住居住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轄權,此外還有特殊的地域管轄,因此當事人想去法院提起訴訟前需要了解哪個法院具有管轄權,只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才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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