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如何主張,有哪些規定
民事案件作為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中合法途徑,為我國的公民權益和合法訴求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民事案件中的主張是指相關當事人的請求和訴求問題,那民事訴訟如何主張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 以證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 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 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 證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 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 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 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民事訴訟程序起訴是怎樣的
一、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範圍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甲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原告。而如果是甲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甲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三、有明確的被告。
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在甲案件中,被告應當是張某本人。而不應該將被告列為張某的家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實張某借錢是用於家庭開支,也可以將張某和其妻子列為共同被告。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在甲案件中,甲的訴訟請求應當是:“判令被告張某歸還借款1000元及延期給付的利息。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就甲案件而言,應當提供的材料有:訴狀2份、知道張某借其錢的證人書面證言兩份、甲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對於所有的材料,均應當統一使用a4(210×297mm)規格的紙張。
我國的法律對這類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進行審理。主要是因為這類案件關係,案件詳情,當事人關係等相關情況較為複雜。造成一些案件在受理的過程中,相關單位無從下手。所以相關的受害人應該積極收集有力的證據證言,翻遍案件的進一步受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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