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有陪審員嗎?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有陪審員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有陪審員,第三人撤銷之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起訴狀然後經過法院審查立案,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案程序如下:
(一)起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材料應當包括:
1、當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為原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當事人為被告。
2、申請撤銷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3、申請撤銷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內容。
4、證明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錯誤的事由及證據。
5、提請在法定六個月期間的證據。此外第三人應當提交申請撤銷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複印件。
(二)審查
1、審查形式。
應採取嚴格的形式審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銷之訴,如有證據可初步判斷判決損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認為具備訴的利益。
2、審查方式。
參照關於再審審查的規定,可以分別或者綜合採用以下四種方式:一是書面審查提起材料;二是調閲原審案卷;三是詢問當事人;四是組織聽證。
3、審查期限。
第三人撤銷之訴不同普通民事案件,當事人主張在於撤銷已經生效的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關係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會關係的穩定性以及法院的審判權威,人民法院審查其申請時,要進行相應的實體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
4、審查業務部門。
考慮到當前司法實踐中,受理當事人申請再審審查的部門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查亦應由立案庭負責。
(三)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規定的撤銷之訴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對該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對於案由問題,應當確定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具體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規定為準。
(四)審理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提起是因原審裁判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申請撤銷原審裁判的訴,應以採取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原審裁判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審裁判是二審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審程序審理。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適用客體是什麼?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客體是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未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因其所及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尚未得以確定,不具有終局性的法律效力,對第三人未構成實質的損害,就無從提起此訴。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提出第3人撤銷之訴的話,必然是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也就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當然了,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就需要選擇適用普通程序還是適用簡易程序來進行審理,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話,陪審員是可以參與的。
-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都存有哪些問題?
一、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該法司法解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
-
民事訴訟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起訴時效(1)普通2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則》第135條)(2)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第136條)(3)3...
-
民事訴訟案件類型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最常見的類型訴訟,涉及到的人羣也是最廣泛的,有不少人已經參與到民事訴訟中來了。民事訴訟隨着案件不同也不同的民事訴訟案件類型,並且分類的也比較詳細。確保訴訟案件的歸類合理。具體的內容可以到下文進行詳細的瞭解。一、民事訴訟案件類型常見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