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管轄一直都是一個重要問題。其中,就民訴中對於管轄的規定而言,首先要注意區分一般地域訴訟管轄和特殊地域訴訟管轄。那麼,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是什麼?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365律師將在下文為您解答。
一、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是相對於一般地域管轄而言的,是法律針對特別類型案件的訴訟管轄作出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4條至第33條,規定了特殊地域管轄的十種情形,同時這些特殊地域管轄的情形並不排斥一般地域管轄的適用。也就是説,上述特殊情形的法定管轄,允許當事人住所地確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和法律事實所在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確定的特殊地域管轄進行共同管轄,使多個人民法院對同一案件有共同管轄權。
二、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具體規定
1、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3、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5、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6、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7、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8、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9、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10、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關於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的概念及其相關解釋。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主要包括十種情形,主要是針對一些特殊糾紛,尤其以合同糾紛為主。因此,在民事訴訟中需要注意糾紛的具體情形以及所適用的管轄,才能確定案件所管轄的具體法院。更多相關知識建議您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
-
民事訴訟第三人有獨立上訴權嗎?
一、民事訴訟中第三人享有上訴權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
-
民事訴訟法院管轄範圍應該怎麼確定
民事訴訟法院管轄範圍應該怎麼確定(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複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一般而言,由於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
-
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1、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
-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