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爭執的標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關係所確定的管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案件適用於特殊地域管轄:
(1)合同糾紛案件。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侵權行為案件。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3)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4)票據糾紛案件。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管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5)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
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海難救助費用糾紛案件。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9)共同海損糾紛案件。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職工根據個人收人情況自願參加的一種養老保險,它居於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第三層次;參加或不參加由個人自願,保險管理機構由自己選擇,儲蓄多少由個人根據自己收人多少和負擔能力而定。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記入個人賬號,歸個人所有。...
-
行政訴訟怎樣追責呢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應這樣追責: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原告請求一併解決行政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賠償事項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一併判決。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賠償事項另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
-
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1、駁回原告訴訟請求。2、撤銷判決。3、變更判決。法律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
行政訴訟怎樣確定管轄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的第一審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較疑難複雜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一般以基層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關或者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全國性的重大複雜行政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