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法人應當有自己的什麼?
在民法體系中,法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其與自然人相互區別。像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是主要的法人類型,法人獨立行使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我國的民法總則中,特別有一個章節介紹的法人。那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法人應當有自己的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民法典》規定法人應當有自己的什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法人的民事責任由誰承擔?
1、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三、法人解散怎麼進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5、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四、法人分為哪幾種?
1、營利法人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別法人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綜上所述,民法總則用了一個章節的篇幅介紹了法人相關知識。《民法典》規定法人應當有自己的住所、名稱、財產及組織機構等。法人的成立要符合法律法規,經過批准才行。法人獨立開展民事法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當然,法定代表人有時候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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