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租房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7、轉租的約定:轉租行為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一般不允許。如果允許轉租,雙方應商定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8、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賃事項簽訂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因為租金支付、租賃期限或者是其他的事項產生糾紛的時候,此時可以採取協商、訴訟、仲裁等方式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在處理完畢之後,可以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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