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價糾紛怎麼解決?
一、租房房價糾紛怎麼解決?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臨時建築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租房糾紛很多人都會遇到,這也是一個令人心煩的事情,但是可以在租房時注意一些事項來避免租房糾紛,或者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注意裏面的條款。不要嫌麻煩,以後出現了一些問題,這會為自己解決問題提供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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