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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罰金執行異議如何處理

刑事罰金執行異議如何處理

一、刑事罰金執行異議如何處理?

1、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刑事罰金執行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書面提出異議申請;

2、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根據具體情況裁定撤銷、改正或駁回;

3、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二、刑事判決中不交罰金會怎麼樣?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三、提出執行異議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外人,而不能是當事人。在執行中,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也可能會對法院執行有不同意見,但這不是執行異議。如果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認為執行根據確有錯誤,可以向執行人員反映,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解決。

2、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案外人僅僅是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這不是執行異議。

3、執行異議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如果執行程序已經結束,案外人再提異議的,則屬於新的爭議,應通過新的訴訟程序解決,而不能作為執行異議處理。

提出異議,一般應由案外人以書面形式提出,書寫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書記員記錄在案,但要説明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權利的理由,並提供必需的證據。

刑事案件判決時,法院會判定犯罪人在限定的期限內繳納處罰金,處罰金可以分期繳納,也可以一次性繳納,但是犯罪人不可以不繳納處罰金,如果犯罪人對於法院判定的處罰金的數額由異議的話,可以到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