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刑如何執行?
罰金刑屬於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雖然也是剝奪罪犯一定的財產,但與沒收財產的刑罰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罰金刑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開始執行的,但具體罰金刑如何執行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罰金刑如何執行?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説,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以致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罰金。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二、沒收財產如何執行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對判處財產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裁定有執行財產內容的被告人,在本地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其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執行後或者無法執行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託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執行財產刑的財產直接上繳國庫;需要退賠的財產,應當由執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託人民法院依法退賠。
對於沒收財產的判決,在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法官在對被告人作出罰金處罰的時候,也是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進行的。而此時,對罪犯執行罰金刑的也僅僅是執行其個人的財產,而不能執行其家屬的財產。當然,在罪犯個人財產不足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對其合法所有的其他財物作出執行的。關於罰金刑如何執行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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