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籤的協議還沒到期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一、借款籤的協議還沒到期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協議未到期的,債權人一般是不能起訴債務人違約的,但如果債權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債務人有預期違約時,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於借款合同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於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於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認標準,我國立法採用了“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説”,體現在法律條文中即為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但是,對如何理解 “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説”,理論界與實務界分歧卻很大。對於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即屬其一。對此,有觀點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由於借貸雙方事先並沒有約定歸還借款的時間,所以訴訟時效應從借款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權利人從第二天起即可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若債權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法院就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款籤的協議沒有到期説明還款的日期還沒有到,如果對於債權人想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麼就需要有足夠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才能依法的進行辦理,而且法院也要有合理的訴訟請求,才能受理這起糾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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