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依據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數額做出大幅調整:“數額較大”的數額起點為6萬元;“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為100萬元。
3、侵佔數額達到6萬元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故,如果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司財物達到6萬元,公司即可依法報案。
4、對於公司來説,追究員工刑事責任不是目標,還是應當加強源頭治理,從流程上做好風險管控,不給員工職務侵佔可乘之機。
二、刑法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職務侵佔立案標準是職務的侵佔行為,但是不是所有的侵佔都會立案,只有金額達到6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才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達到1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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