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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

一、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

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

追償權不需要另行起訴,涉及擔保的連帶責任,通常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追償而無需另行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嵩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二、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三年,追償權是法律賦予作出一定義務的人一種請求補償的權利,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是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產生的,當發生了相應的事由才會存在追償權,追償權有兩種,分別是擔保責任追償權和合夥債務追償權,追償權需要在事由發生之後三年之內行使,不然過了訴訟時效需要承擔敗訴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有關起訴具體事項,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追償事項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追償事項所認定的起訴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造成了違法的情況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標籤:追償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