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領域糾紛有哪些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9.21K
律師解答:有八類常見糾紛。律師解析:工傷保險領域常見糾紛有八類。工傷爭議是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通常有以下情形: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因為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費用或怕被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或阻撓工傷認定的。
(2)用人單位否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從而不願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不願承擔工傷待遇等相關支出的。
(3)客觀事實不明或相關證據不足,使受傷職工、用人單位、勞動部門三方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爭議的。
(4)醫療診斷為複合傷病等,難以確定是否屬於職業病,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診斷結論有爭議的。
(5)用人單位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6)勞動者一方對認定不是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7)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或存在爭議,提出再次鑑定的。
(8)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醫療費用及其他工傷待遇的承擔(包括應承擔的項目、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存有爭議,用人單位一方拒絕按勞動者要求支付,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因為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費用或怕被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或阻撓工傷認定的。
(2)用人單位否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從而不願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不願承擔工傷待遇等相關支出的。
(3)客觀事實不明或相關證據不足,使受傷職工、用人單位、勞動部門三方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爭議的。
(4)醫療診斷為複合傷病等,難以確定是否屬於職業病,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診斷結論有爭議的。
(5)用人單位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6)勞動者一方對認定不是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7)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或存在爭議,提出再次鑑定的。
(8)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醫療費用及其他工傷待遇的承擔(包括應承擔的項目、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存有爭議,用人單位一方拒絕按勞動者要求支付,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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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該會如何取證?
律師解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查核實。律師解析:1、認定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2、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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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傷沒勞動合同怎麼辦
律師解析:工人在工地工作過程中受傷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以下情形處理:(1)如果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屬於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2)如果用人單位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償,沒有購買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3)如果屬於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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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裏,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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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怎麼認定工傷
職業病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