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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哪些時候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認定後哪些時候申請工傷鑑定
律師解析: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者領取到工傷認定後,要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情況下,應是將申請鑑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工傷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而職工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