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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項目?

員工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先嚐試協商或者第三方機構調解的方式解決,無效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在提交仲裁申請書的時候,當事人還應該提交其它材料,包括要求賠償清單等。那麼,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項目?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吧。

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項目?

一、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項目?

1、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加班工資;

10、經濟補償金;

1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2、補交社保:不足額繳納社保是普遍現象;

13、低於最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應當補足低於部分,並向員工支付低於部分總額百分之二百的經濟補償金。

14、剋扣、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並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是什麼?

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其中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涉及的項目很多,包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補交社保金等。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會組織雙方出庭答辯及陳述,在確定事實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