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中什麼可以勞動仲裁
一、勞動關係中什麼可以勞動仲裁?
勞動關係中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見,只要是勞動爭議,基本上都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準備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相關的證據被用人單位掌握,則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
沒包含籤勞動合同會怎樣仲裁
律師解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仲裁流程: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6.做出裁決。法律依據...
-
關於勞動仲裁不予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關於勞動仲裁不予執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
-
勞動糾紛多久調解
律師解答:十五天。律師解析:調解勞動糾紛一般需要十五天。發生勞動糾紛可以採用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採用調解、仲裁和起訴方式解決。調解勞動糾紛一般需要15日,如果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的十五日內,雙方當事人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
-
未滿16歲打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律師解析:未滿16歲打工不發工資的,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