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不服勞動仲裁的管轄法院是仲裁機構所在地的民事法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在勞動關係中,因追討工資、補償金或因為休息休假等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作出以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是對這類仲裁裁決有爭議,只能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拖欠員工工資沒有合同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拖欠工資有欠條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討要工資: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
如何處理工傷勞務糾紛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起訴。律師解析:1、進行工傷認定,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3、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
-
勞動仲裁以後公司不執行怎麼辦
一、勞動仲裁以後公司不執行怎麼辦如果勞動仲裁做出裁決後,雙方在法定時間內都沒有起訴,那麼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
-
仲裁管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仲裁管競業限制補償金,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