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賠償金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經濟賠償金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經濟賠償金和補償金的規定是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什麼?
1、經濟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 一是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二是支付違約金後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2、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三、經濟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法律對兩者適用條件都有明確規定,並不相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三、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3、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4、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我們國家的勞動部門的話,他們就是針對到這個合法權益進行一個專門性的規定,比如説在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貨幣方面的損失賠償的話,它是有不同的性質的,比如説有一些是賠償,而另外一些的話就是補償類型的,兩者的主觀過錯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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