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兼併後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企業被兼併之後,其法人資格可能會消滅,也可能不會消滅。於是,在訴訟主體這個問題上就產生了比較多的糾紛。到底企業被兼併後訴訟主體的如何確定?請閲讀本站小編帶來的下文進行了解。
當前我國企業兼併通常採取四種方式:一是承擔債務式兼併,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併方以承擔債務為條件接收資產及員工;二是購買式兼併,即以現金購買的方式接受企業及員工;三是吸收股份式兼併,即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併企業得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併方,成為兼併方企業的一個股東;四、控股式兼併及兼併企業通過購買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併。
這四種方式其爭議訴訟主體不一致,前三種兼併方式是兼併企業將被兼併企業吸收為自身的一部分,兼併企業將承繼被兼併企業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兼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兼併後訴訟的,應將該兼併企業作為勞動爭議的訴訟主體;兼併後發生的勞動爭議其訴訟主體仍然是兼併後的企業。而第四種情況,被兼併企業的法人資格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兼併企業只是作為股東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被兼併的企業依然存在,因此,應將被兼併企業作為訴訟主體。
相關閲讀:企業兼併協議的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兼併××廠的協議
本協議在以下當事人之間簽署: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乙方:××廠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鑑於:
(1)甲方為經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________企業。雙方目前均合法存續。
(2)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由甲方兼併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訂立本企業兼併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有關詞語的解釋
除非本協議書中另有規定,以下詞語具有下列含義:
1.1 ……
2.兼併方式
3.兼併後有關事務的處理
3.1 有關債權債務的處理
4.兼併方(即甲方)的權利義務
5.被兼併方(即乙方)的權利義務
6.違約責任
7.糾紛的解決
8.附則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廠(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綜上可知,在被兼併企業的法人資格消滅時,訴訟主體就應該是兼併它的企業;要是法人資格還在的話,則就由該被兼併企業作為訴訟主體。實踐中,還請各位一定要區分清楚情況,否則的話該被兼併企業有可能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活動。更多企業兼併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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