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如何討薪是合法的?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想要討薪,那麼只要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着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起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節。調解不成,不願意調解或者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來要回自己的工資。證據包括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等。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提供以下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勞動者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勞動者在其企業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4、錄音、錄像、照片:勞動者在上下班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關於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並證明通訊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往來的短信記錄。
(二)關於訴訟費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後等到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結果決定,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關於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一般是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對於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從而免除律師費,法院訴訟費方面,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免交、減交或緩交。
勞務糾紛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能籤屬勞動合同務必簽署。以免以後為工資的問題麻煩。不能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是短期工,臨時工。應該保留工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勞動仲裁委會向勞動者索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時,只要將在最開始收集的那些證據(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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