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員工作職責有哪些
索賠員工作職責是:
一、穩定客户情緒;
二、針對客户投訴問題收集並準備相關材料,提醒客户帶齊保修所需資料;
三、與技術經理溝通,以獲得其支持與協作;
四、瞭解投訴索賠問題,並檢查相關手續。
五、針對投訴問題,負責故障件的原因分析,並由技術經理鑑定重大問題;
六、確認是質量問題,製作好索賠委託書,與備件庫協調,做好索賠備件的準備,並跟維修技師進行溝通;
七、經索賠鑑定非質量問題,則須與客户做好説明與溝通,提供使用與保養、備件更換的建議;
八、指導客户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
九、做經束性的總結,對索賠處理過程進行説明、解釋;
十、開具發票,將發票信息錄入R3系統;
十一、配合備件部門進行索賠舊件的管理,索賠舊件的篩選及出入庫管理;
十二、負責按一汽大眾的要求返還發生索賠的故障件及故障件的確認情況;
十三、準確、完善的建立各類保修索賠台帳,及時與一汽大眾廠家及公司財務核對到帳情況。對保修索賠款的回收負全權責任,並對保修費用異常情況作出有效的措施或反饋相關領導;
十四、完成上級領導委派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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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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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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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後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的限制約定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違約的,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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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書寫需要載明如下九點:1、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2、勞動者的基本信息;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簽名,寫明簽訂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