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到期未續簽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一、勞務合同到期未續簽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勞務合同到期未續簽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合同到期後,可依據合同約定解除勞務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而勞務合同的主體具有廣泛性,雙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某銀行與某清潔公司達成的清潔服務協議就屬於勞務合同。
2)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人身關係,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而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二者地位平等,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亦不存在隸屬關係。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及其他勞動條件等;而勞務關係中的提供勞務者,一般只能獲得勞動報酬。對於接受勞務的一方而言,其義務亦不同,在勞動關係中,法律給用人單位課以較多義務,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而在勞務關係中,因為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法律並未給勞務合同的僱傭方課加特別的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自由協商的空間較小,合同內容體現了較強的國家干預和強制性;而勞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由雙方協商決定,合同內容體現了較強的意思自治。
5)合同的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當是書面的,而勞務合同則一般沒有這種要求。
6)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法規來調整;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典》調整。
7)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若協商未果,應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仲裁時可在法定期間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雙方協商解決,亦可直接訴訟。
在勞務關係中才要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勞務合同中也完全可以約定雙方隨時隨地都能終止用工關係,終止勞務用工關係是不產生賠償問題的,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都應該依據勞務合同的約定,履行應盡的責任跟義務。如果是勞動關係,公司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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