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違反了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一、個人違反了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個人違反了勞動合同單位是有權向勞動者索要賠償的。員工在合同期內,違規承接其他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員工違約,除了違約金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的,其他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予補償。員工長期無法履行勞動義務且不屬於因工傷等原因的(其父母有病需要照顧的不能算),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至於這個長期,一年如果有3,4個月不能來上班,就可以視為其無法勝任工作。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都有哪些?
單位在某些情況發生時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且不需要進行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員工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在某些情形發生時可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特殊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員工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將視為違約行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由於員工違約行為給公司帶來一定的利益損失的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支付一定的賠償。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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