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專用章是公章嗎
一、勞動合同專用章是公章嗎?
不是。
勞動者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簽字也有效。勞動合同蓋用人單位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規模大的用人單位有合同專用章,規模小的用人單位沒有專門設定合同專用章。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是什麼?
1、權力和確認力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2、用途公章使用:由單位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等。合同章是公司與其他公司在業務上達成協議時,在雙方訂立的合同上蓋印的章。
3、適用範圍公章的使用範圍更廣泛,銀行收付等與錢有關的業務應蓋印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只是法人簽訂合同時的確認名章,屬於特定專用章,只用於簽訂合時確認行為,其它效力受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蓋合同,專用章當然可以蓋公章也是可以的。
4、保管方面公章要求最嚴。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項。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格、空白紙上加蓋機關印章。印章丟失或被竊時,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分管機關領導報告,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一般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都是在勞動合同上面加蓋的是用人單位的公章,但是有些規模比較大的公司,業務分的比較細,就有可能有專門針對各項業務的專用章,只要是能代表公司的就可以認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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