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社保停繳勞動關係怎麼解除
用人單位停繳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關係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已加蓋申請解聘備案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3、職工個人檔案
4、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個人檔案內應存有簽署單位意見的《辭職信》,原件或複印 件, 複印件需要單位加蓋公章。
5、不辦理失業金的,外地户口不需要現場備案。
三、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勞動關係解除後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然後再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接受再就業服務;在失業期間根據個人經濟情況既可以暫停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到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人員個人繳費;若重新找到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將失業證交給單位,由單位去勞動就業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到社保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
如果單位不給予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書面證明的,屬於違法行為,將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登記失業和再就業,今後也不能接續辦理社會保險;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賠償。
肯定在正常情況下,勞動關係的解除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就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的,但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當中也明確的規定了,用人單位無故不交社保或者無故停交社保的,這種做法都已經侵犯到了職工的權益,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也不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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