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辭職提前幾天
一、臨時工辭職提前幾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知按現行規定,臨時工辭職也是需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除外。
二、什麼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在以下情況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如果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向你索要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檔案存在單位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扣留檔案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社保關係在單位的話,也要做好單位不給你辦轉的心理準備吧。辭職跳槽本身對於員工來説,是一個有風險的行為。在做出這個行為之前,需要深思並做好承擔風險的心理準備,並且需要儲備相應的法律常識來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必要時,也需要求助於專業律師為妥。
綜上,如果你只是一般的臨時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轉正後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工單位,如果屬於事業單位聘用的臨時工的話,先看一下籤訂的勞務合同有無特殊的規定,沒有的情況下還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作為臨時工,在提出離職的時候更應該謹慎,先查看一下籤訂的合同協議裏面有沒有關於辭職的特殊約定,沒有的話就考慮一下具體什麼時候提出合適,提出辭職的時候儘量找一個合適的辭職理由。
-
開除補償金額如何算
律師解析:開除補償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
員工因公受傷公司是否可以解僱
律師解析:員工因公受傷公司不可以解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員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單位怎麼核實是不是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不是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信息;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不是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不是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
-
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好,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勞動服務,用工者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