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勞動關係協議書是否有效?
在現實社會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後,有的單位會要求勞動者簽訂另一份的勞動協議。是屬於私下勞動關係協議書,那麼這樣的情形是否必須通過勞動部門的審批。那麼大家是否知道私下勞動關係協議書是否有效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私下勞動關係協議書是否有效?
首先合同是雙方意識知自的,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可以的。
二、勞動合同必須通過勞動部門審批嗎?公司私自定的合同未經審批合法嗎?
1、勞動合同簽訂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勞動管理部門審批,國有企業為了避免出現法律上的漏洞,一般會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2、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法定義務,要求員工在合同期間辭職時退還公司所交社保的條款是無效條款,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如果沒有辦理,你可以一併向仲裁委提出申請。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第三第四條規定,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應該怎樣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可通過下列程序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3)仲裁解決。雙方不願或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解決的,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基層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的判決結果為終審判決,即時發生法律效力。
其實只要是不違反相關法律,都是有效的。此外,在實踐中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大家首先可以考慮協商來解決矛盾,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仲裁結構的仲裁。這些方式都不能很好的解決的話,大家就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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