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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一、醫療期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醫療期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在實際當中,有許多患病職工治療疾病並不是將所限定的醫療期一次全部使用完畢或者一定是連續使用的,他們可能是斷續而不是連續使用醫療期,這就會產生如何計算醫療期期間的問題。除有地方特殊規定外,我國因病治療的職工所享有的醫療期是否屆滿一般採取以下計算方法:

(1)醫療期為3個月的,按6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醫療期為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醫療期為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醫療期的工資待遇

醫療期工資待遇主要是指員工在醫療期內,企業按照何種標準向員工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此各地區及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標準,同一地區不同企業規定的方式各有差異。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上述兩項的“有關規定”到底是指什麼,並不明確。

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中規定: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三、醫療期計算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標籤:計算 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