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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居委會開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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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居委會開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到居委會開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税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複印件。

4、租住無房產證的農民房,提供以下三種證明中的一份:

①房屋地契證明;

②建房屋審批證明;

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

二、開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1、前往派出所預約,領取預約回執

流動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轄區派出所預約辦證。屆時,流動人口必須在居住證辦理窗口領取《居住證預約登記卡》,並填寫姓名、性別、暫住地址、聯繫方式四項基本信息。

據介紹,這種《居住證預約登記卡》為公安部門自行設計,卡的中間加蓋派出所行政章,一式兩聯,一聯存根,一聯預約,上面按順序印有編號。在流動人口填寫完信息後,應領取預約回執聯。

2、核實信息,通知正式辦證

此後,民警將對流動人員登記信息進行核實。確認信息無誤後,民警將通過電話通知等方式,告知辦證人帶齊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等證件前往派出所正式辦證。

3、受理辦證,領取受理回執

正式受理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申請後,只要羣眾帶齊辦證所需證件資料,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便可領取《受理回執》。

4、10個工作日後正式領證

正式受理10日後,流動人口可憑回執及有效身份證明到受理派出所領取證件。

各地居住證明開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辦理居住證明時,需要先前往派出所預約,領取預約回執,提前準備好身份證,近期的照片,租房合同等材料,去派出所審核,審核信息無誤後,會通知申請人正式辦證。申請人需要到派出所領取受理回執,在10天左右可以正式領取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