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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察法律規定的手段是什麼?

一、財政監察法律規定的手段是什麼?

財政監察法律規定的手段是什麼?

財政監察主要是通過審查、檢查兩個手段來實現。它貫穿於財政工作組織收入、分配、調節,運用核算的全過程。按財政、財務各個環節的活動過程來劃分,監察方法包括:

1、事前監察,即在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開始前的監察。包括財政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合法;計劃安排是否妥善;預算審批是否切實可行;資金分配是否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2、日常監察,即針對財政、財務收入、支出活動進行的監察。主要是檢查參與財政、財務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是否按財政規章制度辦事,監督其遵守財政計劃和財政紀律,防止制止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保障及時完成收支任務,促使其加強經濟核算,節約開支,避免鋪張浪費、挪用貪污。

3、事後監察,即是在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完成後的檢查監督。着重考核各項收入是否合法;各項支出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使用過程中各種手續是否完備;使用結果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和原定的計劃、方案,效益如何;分析執行好壞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找出改進財政、財務工作的辦法,改善財政、財務管理。

二、財政監察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中國財政監察部門的職責任務是:

1、監督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貫徹執行財政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和問題;

2、辦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違反財政税收政策、法令、制度和財政紀律的案件;

3、辦理財政幹部財會人員因認真貫徹執行財政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而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4、監督檢查財政、財務部門和有關人員遵守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和問題,並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健全財政財務制度的建議;

5、辦理財政幹部在工作中以權謀私、弄權瀆職、違反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案件;

6、受理對違反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舉報事宜;

7、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遵紀守法和為政清廉的宣傳教育;

綜上所述,財政部門作為政府下面的重要機構,要建立完善的監察體系,防止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發生。財務監察是通過檢查、審查等手段開展的,從過程上可以分為事前監察、日常監察及事後監察等。在監察過程中發現工作人員違法亂紀的,應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