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一局終局裁決的情形有幾種
一、勞動仲裁一局終局裁決的情形有幾種
1、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個部分。受理費由仲裁申請人預交;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刷費等實際開支,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1日內預交。
2、結案後,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予以確定。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
3、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4、經仲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費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生活困難無力支付仲裁費,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減免或緩交。仲裁委員會應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規定,對勞動者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減、免、緩交。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者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單位經常用研究研究,下個月給你答覆等手段拖延時間,或者是先答應勞動者的要求,最後以領導不批准為由拒絕執行。勞動者在想申請仲裁,已經過了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了時效中斷制度。與單位協商解決的時間不計算在仲裁時效當中。協商破裂後,重新計算時間。保護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權利。
-
監察法適用民營企業嗎?
監察法適用民營企業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第十五條規定:...
-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是什麼
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工作過程中的檢查者,如果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他們提出投訴,他們將出面處理。那麼勞動監察大隊職責是什麼?小編將整理了一些勞動監察大隊職責相關的知識,感興趣的人可以往下閲讀。一、勞動監察大隊職責是什麼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
-
2022年國家監察法出台後哪些法律需要修改
一、國家監察法出台後哪些法律需要修改《監察法》出台後,監察權的行使涉及對原有法律中對有關國家機關職權的劃分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和調整。包括:一是《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等法律中關於檢察機關偵查職務犯罪職責的有關規定需要進...
-
法律上監察法手段具體有哪些
法律上監察法手段具體有哪些監察處置方式: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政務處分;問責或者提出問責建議;移送審查起訴;提出監察建議;撤銷案件。監察救濟方式: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原級複審,上級複核。《監察法》第...